新京报消息,天津女子崔丽丽出差时遭公司老板性侵患创伤后应激障碍,此前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12月15日,崔丽丽收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该文件显示其构成伤残十级。12月17日,崔丽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对该鉴定表示认可,不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接下来会将结论提交给法院,以继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
崔丽丽收到的职工工伤伤残证。受访者供图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显示,经病历资料查阅及身体检查,当事人意识清晰,但仍有内感性不适,情绪不稳、焦虑、惊恐,与内心体验一致,交谈中仍以“痛苦体验”流露为主。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定为伤残十级。
崔丽丽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受访者供图
针对该结果,崔丽丽表示,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她遭受职场性侵后导致职业能力损伤的认可,也是对自己受到伤害后维护权益的一个交代。
根据以上评定依据,十级为最轻等级的伤残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3年9月,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崔丽丽出差杭州期间,遭遇公司老板王某性侵。2024年4月,性侵者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同月,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旷工为由将崔丽丽辞退。
被性侵后的崔丽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12月,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为工伤。公司不服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起诉至津南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工伤认定结论。
崔丽丽被公司开除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津南区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其以上两个诉求。之后,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9月23日,该案在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崔丽丽告诉新京报记者,11月3日,因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出,法院作出中止审理裁定。
原标题:女子遭遇职场性侵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十级
编辑:高鑫 责编:吴光亮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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