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风险的活着,无风险,无保险这句话是对是错

​昨天写完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的规定解读后,有人留言说我瞎写。这怎么是瞎写呢,我给大家上一张图。

这是中国新闻网的报道,情侣之间谈恋爱,男的向女方发送黄色视频,被女方报案,最后导致男方被拘留10日+3000元罚款。

如我昨天所述,这个法律条文并没有排除夫妻、情侣,是全民同等适用。如果两人因为恋爱、婚姻,最后闹矛盾或者分手了,一方拿着视频到公安报案,最后的结局便可能让另一方遭受处罚。

当然,之前最高罚款3000元,现在法律修改后升级了,最高将被罚款5000元。

在中国,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的。

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有刑事责任。

刑法上有一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不是开玩笑的。

目前,纯浏览或阅读淫秽物品,不算违法,但是,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传播等行为,都属违法。

另外,对于什么是淫秽物品,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产生争议。

比如,像下面这张图(打了码哈),这是之前一个很典型的手办案件,这个手办到底是不是淫秽物品,在办案当时产生了争议。

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是淫秽物品。

有时候,你以为是夫妻或情侣之间的情趣传递,但搞不好是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物品。中国很大,有4万多个派出所,不同地方的办案民警,对同一个案件或证据的法律解读,可能会产生差异。

一旦被认定为是淫秽物品,等情侣或夫妻之间闹矛盾后,发送这些图片或信息的一方,便可能被另一方,拿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所以我的建议是,不要发。

哪怕是擦边的,或者你认为可能擦边的,都不要发。

还是那句话,在一个规则趋向混沌的时代,最佳的生存策略,不是要击败谁,而是要苟住。

不踩法律的坑,不被人陷害,安全无风险的活着,便是最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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