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今日宣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其实这个事情比较好解决,既然被告人是限制行为人,那她的监护人就承担无限责任,他们负责赔偿到位啊。
弱势群体不可怕、也不可恨,但那些胡搅蛮缠的就又可恨又可怕了。
我就遇到过一个情况:家庭有一个小孩,行为异常,经常在村里无故打骂他人,周边的群众意见很大。我们上面去做工作,1说要家里送他去治疗,就家庭困难。2、免费带他去鉴定(必须要监护人陪同、确认),就说没有时间、没什么大事的,他们会处理好;3、要求家庭加强管理、教育,就说文化程度低、没水平,要生产、生活,管不好;4、要将小孩送去康复医院,就说我们是看不起他、没有问题都要送康复医院。
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要组织乡镇综治(见证),村委、组长、四邻和他家一起开会,1、他家里负责一切事务、责任;2、造成损失和损坏,由当事人提出,组长见证、村委核定,他家负责出资赔偿,他家的亲房负责连带责任可以先行垫付;3、如有违反,则由村委申请,乡镇直接将其送去康复医院,所有费用由他家和亲房负责。会议形成协议,并在全村公示。
这个事情处理完后,暂时没有听说有什么后续故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