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vs业主:中国的小社会,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

据说人人痛骂的物业开始集体跑路了。一方面业主指责物业“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另一方面物业痛恨业主拖欠交费。有业主把物业开了的,也有物业撂挑子走人的。这其实是小社会里权责不清的问题。

物业对中国是新生事物,但在欧美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但欧美经验不能照搬,因为在中国,权责的概念很不相同。比如说,小区是业主共有,但物业要安装广告牌,需要通过业主吗?小区由物业管理,业主不服管理怎么办?业主委员会真代表业主吗?物业有义务对业主公布财务吗?

这些问题不解决,物业vs业主的矛盾只会越来越厉害,最后两败俱伤。物业没了饭碗,业主也落了个民不聊生的环境,房产价值损失就别提了。

小区属业主共有,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如果业主委员会罢免了A物业,聘请B物业,A物业阻挠是触犯法律的。另一方面,物业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除非有明确授权,物业对小区任何(重点在任何)设施的更改都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授权物业在门口、电梯安装广告牌,物业不能做这事,那是侵犯业主权益的,就像家里请来的保姆不能在主人家随便挂自家的全家福或者村里的产品广告一样。

小区里需要建设电瓶车棚子,需要业主委员会授权,使用、收费都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只有执行权,除非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制定规则和在建设设施方面便宜行事。同理,物业需要在小区里建设管理设施,甚至造一个小楼作为办公室,也需要业主委员会直至业主大会批准,物业不能“为了管理需要”而自说自话。至于高端物业没有健身房、游泳池所以拒交物业费,要是买房的时候已经有了,但物业管理不善而不能用了,这是一回事;如果买房的时候就没有,要求增加,那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而不是物业的决定了。这与购房时的承诺无关,承诺不是物业作出的,要么是开发商,要么是房地产中介。要是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找开发商去,找物业没用。

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管不管?这就要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协议和授权了。问题是,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牵涉到小区的自定法规。在欧美,公寓建筑有自己的法规,对所有业主适用。其中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要紧的是,对于有意而且持续违反法规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告到法庭上,要是法庭裁决被告业主违法公寓法规,可以根据同一法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卖出自己的房子。法规由开发商参照业内惯例制定第一版,以后由业主大会负责修订。所有业主在买房的时候都要同意遵守,否则交易不能完成。

这牵涉被处罚业主的权利吗?当然,因为被处罚业主侵犯全体业主的权利了。个人权利侵犯社区权利的时候,就是这样处理的。

说了半天,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很大。没错,这代表了业主的所有权,确实权力很大。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出来的,所有业主都有资格出席业主大会,每户一票。不参加业主大会和投票的,自动放弃资格,那要是出台自己不喜欢的新决策,也别抱怨。

回到物业对业主之间的纠纷问题,物业只有劝导和警告的义务,没有进一步干涉的义务和权力。到了物业调解不了的时候,只有报警。这不是物业不作为,而是物业尽责的边界。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吗?这不只是委员会的问题,更是业主的问题。这就是民主常见的问题:你不参与,你就不被代表;你参与了,也不能确保你能影响委员会的决定;你只是一票。委员会胡作非为怎么办?呃,中小学历史大家都学过,历史先例很多,要自创新例也随你,只要不违法。

物业是小区请来的管理机构,物业必须尽责,但财务公开不是尽责的一部分,除非和业主委员会的聘请协议里就有这一条。这就和人们到店里买东西一样,店家和厂家没有义务对消费者公开所有的成本数据。

业主购置房产,这是自有的,但因为存在和邻里、物业的对接,并不是单纯的“我的房产我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也一样,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你”只是其中的一票。

实际上,物业vs业主可以说是中国小社会的缩影。一方面,私有产权的概念极大提升了,另一方面,公共义务的概念还很淡漠。还有一个就是边界感的问题,业主和物业都缺乏边界感,才会出现物业自说自话把广告、车位作为“自有财产”的事情,才有业主把物业当做“白嫖”对象的事情。

物业一般都有保洁、保安、绿化、维修职责。保洁、保安、绿化好理解,维修的范围就大了。一般物业只管现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但对重大修理需要由物业提议,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单独拨款才能实现,比如外墙翻修、电梯更换等。单独拨款的钱只能由业主大会批准,所有相关业主一起按照一定的份额分担。肯定会有业主拒绝分担,那需要其他业主垫付,与此同时“肇事业主”的欠款加上利息摊入相应的物业费,拒交则与物业费长期拖欠一样处理,最高可以通过法庭勒令业主卖房。

当然,也会有业主大会不批准的事情,那就大家一起看着房子的状态垮下去,一起忍受各种不便和房价下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需要斗智斗勇。一方面这是维护自己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事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相爱相杀史或许也应该成为房价和买房时的考虑因素之一。

但把物业用政府机构置换是不可取的。物业就是盈利机构,政府有政府的事情,需要的是小政府,而不是大政府。什么都往政府推,说穿了就是把管理和兜底成本推向全社会。家里的事不能交给社区管,社区的事也不能交给全社会管。物业管理政府化不可取。

物业的职责就是管理,管理本身就是服务。物业撤场会有各种后果,垃圾遍地可以导致卫生当局干涉,消防失灵可以导致消防当局干涉,干涉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警告,最严重的可以是宣布危房,不准住人。没错,房子是你的,但你影响公共卫生和安全了,你的房子你也不许住。这不是不近人情,而是以广大人民的人情为重。

至于遛狗、喂猫、带孩子等服务,必须明确物业具有相关资质和商业执照,那时物业也不只是物业了。物业费里包括基础服务和自选服务也是一个办法,还是需要理清资质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中国在高速变化中,原有的农业社会和城镇社会相对封闭、低流动,现在的城乡都高度开放、高流动。原来办事靠家人、靠熟人,现在办事靠朋友、靠契约,相应的心态转变还在进行时。物业vs业主的问题只是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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