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妖小妖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一
最近有个事,匪夷所思。一位46岁的女士,独身一人,突然就走了。她父母不在了,没结婚,也没孩子。她的一位远房表弟帮忙处理后事,有个想法:能不能用她自己留下的钱,给她买块墓地,办个追思会?
结果,这事被民政拒了。因为按照法律,她留下的钱成了“无人继承的遗产”,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
舆论立即炸了:“用她自己的的钱,办她自己的身后事,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二
这钱,怎么就动不了了呢?
核心矛盾在于法律程序与社会常理之间的冲突。
现行的《民法典》确立了无人继承遗产收归国有的原则,但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是如何人性化、有温度地处理逝者身后事务(如丧葬事宜承办、遗产中特定物品的处置等),却是空白。
但是,按常理,法律既然确保了财产的最终去向是国家,那国家就有必要有责任用这些财产体面地安顿其主人。
三
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了。那些年,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好”的80后们开始变老了,独居、不婚、少子化现象日益增多,传统的家庭继承模式正在被打破,“孤独死”身后事即将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既然问题出现了,基层治理与法律制度是不是也该抓紧补补课了呀。可以学习邻国。比如日本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时若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继承人,或未订立遗嘱,原则上无人可依法继承此人财产。此类财产需经家庭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结清未缴税款、丧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余才收归国家所有。
四
在法律制度还没完善前,作为个人你该怎么办?尤其是在上海北京广州等等一线大城市里独居的打工人们有没有明天醒不来的焦虑?每个人的最后必然是一个人面对死亡,你该怎么办?
身后事,身前谋,尽早忧。不是悲观,恰恰相反,这是一种深刻的乐观和体贴:我们把自己安排妥当,就是为了不让爱我们的人,在悲伤之外,再陷入无措的纷扰。
提前说话,白纸黑字。哪怕你觉得自己没什么财产,也值得坐下来,写一份清清楚楚的遗嘱。写明白你的钱物想给谁,更写明白你希望怎样告别这个世界。如果你有特别信任的亲友,可以做一个“意定监护”公证。
这意味着,万一将来你病了无法自己做主,法律授权他来为你做医疗和护理的决定。在这个复杂的时代里,对自己负责,是给予生命最完整的尊严,包括死后。
五
希望那位女士能早日安息。
希望“她的钱,葬不了她自己”的遗憾,不会再发生。
希望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走完最后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