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的三个涉法舆论说起:
1.一个行业法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
我不骑车也不是该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前不了解,为了写这个还专门去百度了下。这个标准针对的是电动自行车,实际还有电动轻便摩托车(速度小于50公里每小时,电机功率小于4KW),还有电动摩托车(速度大于50公里,功率大于4KW),上蓝牌或黄牌,可能各地规定不一样。而这个行业标准只针对电动自行车,标准也是电动自行车出的。但一群自媒体人扭曲事实或者说坏,片面解读,误导受众,挑起舆论撕裂社会。
这个标准本身相对来说很好,既能对电动自行车车主有利,也能对其他非机动车参与方有所保护(指行人和自行车),这是现在多方妥协的结果,就是这样对行人和自行车来说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也是巨大的威胁。
若对速度有要求完全可以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购买完全的保险。一般情况下走机动车道,特殊情况下可以借到非机动车道,速度必须低于25公里每小时,在非机动车道出了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一个高检的司法解释:同居中家暴,认定双方为家庭成员
高检的司法解释清清楚楚指明了家庭成员的认定只是在家暴中,而不牵扯其他,包含财产之类的,但是这些自媒体人恶意的引申扩大,掀起舆论的高潮,撕裂社会,又一次制造男女对立。
引一条我的回复: 现在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同居中产生很多类似家暴的行为,这些行为若产生在非婚关系中,应受到的惩罚会比在婚中的高,但他们又处于同居中,处于特定关系所以无法使用普通的法律,只好使用类同来处理。举个例子:若普通人之间打一耳光,可能就适用用治安处理办法,但如果长期有间断的殴打,那么肯定会触犯刑事;但在同居中,双方会产生矛盾,若这种情况直接使用以上法律,就不太合适。
可以看到本是条很好的司法解释,但从他们的口中就会品出不同味道。
3.一个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是一个由人大常委会审定的法规,在公示期风平浪静,但刚好公示完,由一条留言在有心人的刻意挑动下,掀起巨大风浪,无数的人裹挟在一起,干些勾当。
很少人去探寻真相,大多数人陷入别人构陷的话语中,充当炮灰。
中国严苛的禁毒会放松吗?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帮助会消失吗?吸毒人员是不是进入“斩杀线”了?
前几天的朋友间传递色情信息会违法的舆论也是一样的方式,对比新老法规,只不过是根据形势变化修改了措辞,明确了处理办法,但居然被媒体恶意解读,歪曲。肆意的攻击国家公布的法规。
言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