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2月1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49号令,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税率为12.87%、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