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及其资助国内大学,瑞典国际学校

@奶霸知道:

查了一下,确有其事。资助钱数我也查出来了。

RWI公开的逐年拨款明细显示,2004–2007拨款3500万瑞典克朗(约2700万人民币),2014–2016拨款3200万瑞典克朗(约2500万人民币), 2017–2023拨款合计约4836万瑞典克朗(约3700万人民币),目前可查到的瑞典发展合作署资助中国人权教育项目总额约为人民币9000万元左右,2008-2013年数据暂时未查到。

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RWI)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长期的合作,范围并不仅限于一次性讲座或签约合办项目,而是包含系统的教育、能力建设、师生互访、联合研究与会议等多个方面。该中国项目确实得到了瑞典发展合作署的资助。 

1.联合开办人权方向的硕士/课程(联合人权硕士项目 / LL.M.) —— RWI 从2004 年起支持并与北大法学院共同举办中国大陆首个研究生层级的人权硕士项目,课程体系、招生与教学由双方共同参与。

2.课程设置与教学支持(讲座、教材、模块化课程) —— 合作包括开设“人权与法治”等必修课程、专题模块(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道法等),RWI 提供师资、教学设计与教学资源。

3.能力建设与培训(短期培训、workshops、继续教育) —— RWI 在中国的项目侧重“capacity development”,为高校教师、政府/司法/NGO 工作者和学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能力提升活动(涉及性别平等、反歧视、残障人权等专题)。 

4.师生互访、奖学金与学术交流 —— 合作包括教师交流、访问学者、联合指导硕博生、以及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提供教学/交流机会(多名北大学员在项目中取得联合学位或修读 RWI 参与的课程)。 

5.联合研究、评估与出版/会议 —— 双方共同承办学术会议、研讨会,参与并推动关于中国境内人权教育与能力建设的研究与项目评估(例如瑞典 Sida 对 RWI 中国项目的评审报告中有相关记录)。 

6.政策/项目层面合作(与地方/部门的实践对接) —— 在若干项目周期内,RWI 的中国项目与北大及其他本地机构合作开展面向政府部门、社区组织的实践项目或咨询,关注领域包括性别、残疾人权、反歧视等。

2015年11月罗尔·瓦伦贝格研究所公开的在中国项目中期最终评估报告显示:

2014 年4月,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RWI)与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Sida)签署了为期三年的资助协议,用于其在中国的人权能力建设项目,资助金额达 3200万瑞典克朗。(约2500万人民币)

该报告确认:RWI 的中国项目旨在加强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构及网络。该项目建立在 RWI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中国持续开展的活动基础上,这些活动一直侧重于人权教育及多种形式的参与。2012 年对 RWI 1996 年至 2011 年在中国的工作进行了独立评估。评估得出结论:“RWI 中国项目是外国参与的一个杰出范例,在人权教育这一关键领域产生了显著影响。RWI 项目具有一定的完整性,使其成就独树一帜。”

此外还指出,RWI 在有影响力的中国大学中实现了“人权教育的可识别遗产”以及“为中国检察官提供人权培训的基础”。

该计划目前涵盖以下工作内容:人权教育;人权研究;针对某些特定人权问题的专项工作;少年司法机制;以及警察和检察官的角色。2014 至 2016 年的计划设定了六个成果层面的目标:

成果 1:加强了关键人群的人权教育及参与度

成果 2:使中国主要利益相关方(学者、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的与政策相关的人权研究得到提升

成果 3:加强了针对特定人权议题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平台和网络建设

成果 4:将人权教育纳入中国司法系统之中(重点针对五所目标省级高校)

以上均为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官网原文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原文,及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年会报告最终版原文。

《外国代理人法》首先需要的是法律界人士不遗余力的积极推动。可是我们从一开始的大学法律专业教育体系就拿了外国人这么多钱,它们怎么可能去推动这个和它们切身利益相悖的法律???

又追查了一下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

和大家怀疑的一样,这是一家标准的意识形态输出机构。

瑞典国际开发署是瑞典政府直属的国家行政机构,隶属于瑞典外交体系,受瑞典外交部指导,它不是独立基金会,不是NGO,不是公开的情报机构。

它的法定职能是:执行瑞典议会与政府决定的对外发展援助与国际合作政策。

换句话说,SIDA是瑞典国家意志的“执行工具”,不是民间慈善组织,其资金100% 来自瑞典国家财政。

SIDA公开的的核心工作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民主与法治

人权、性别平等、少数群体保护

良政治理(good governance)

媒体与言论自由

公民社会能力建设

可持续发展、气候、减贫

其工作目标高度意识形态化、价值导向明确,与西方自由民主叙事体系也高度一致。

SIDA经常与以下机构并行或协作:USAID(美国国际开发署),NED(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Freedom House,OSF(索罗斯基金会),欧盟对外行动署(EEAS)。

合作特点是:议题高度重合,对象高度重合,方法高度相似,时间窗口经常同步。这在国际政治中被称为“价值联盟中的职能分工”。

在对外形象中,SIDA更偏向“学术、人权、法治、性别”,形象更“温和”“学术化”“北欧福利范式”。

SIDA合作的的优势在于:学术合法性高,道德光环强,进入高校、法学院、研究机构更容易,政治标签更弱,但长期影响更深。

SIDA中国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制度前沿影响(pre-institutional influence)。

它的效果不是立刻改变政策,而是改变未来官员、法官、学者的思维起点,影响判例、立法建议、学术共识,在关键节点提供“现成的合法性话语”。】

你们也不用找我认识的人给我打电话,更别用违法吓唬我。

我的微博没有指名道姓,证据确凿,瑞典资助金额与所述内容均来自你们合作方公开发表的报告,其相关内容我也在第一时间下载存盘了,我违你妈的法,就不删。

其实我也知道你们能量通天,我到底违不违法最终可能都是你们说了算。

​我两参军人出身,为国家做出过突出贡献,家族长辈出过四个人民英雄,你们要真的能让我违法,你们可以试试。。。。

看到有博友在问,2008-2013年资助金额数据没查到,是不是代表彼时该项目暂时中止?

并不是,我可以100%确定该项目从未在任何情况下暂停过。

在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
公开的《Mid-term Review of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s Programme in
China – Final Report》附录3 的“已审阅文件清单”中,第18条列有“RWI, Final Report: China
Human Rights Capacity Development Programme 2011–2013, Report for 1
January 2011 – 31 March 2014”,表明2011-2013年该阶段项目的存在与结项情况。

但是为什么这个阶段的资助金额未能公开,我只能说大家可以放开想象空间。。。。

SIDA资助的款项是如何实施其目的的?

1.SIDA项目通常会指定参与人群(青年教师、博士、政策研究者)提供访学,国际会议,联合发表论文等。不是所有人被影响,而是“被选中的那一小撮”反复被强化。他们后来往往成为学科带头人,政策顾问,项目评审专家等,所设计的制度性影响是通过“人”,而不是直接通过法条。

2.制度前沿影响(pre-institutional influence)设计,对尚未进入程序的法律政策与正式决策,已经在影响认知、话术、专业标准、人才路径等要素,这个区域一旦成型,后面的立法阶段只是顺水推舟。

3.SIDA项目不要求直接立法成果,不要求明确政策输出,改变一代人的研究习惯,重塑课程结构,制定学术评估标准。等你意识到问题时,没有违规证据,没有合同问题,没有法律抓手,但深远影响已不可逆,甚至长期持续。

4.单个项目看50万60万人民币资助,很“温和”,但十年后同一批人,同一套话语,同一类议题,覆盖多所高校、期刊、政策接口,制度性影响不是线性的,而是叠加的。5.SIDA官方分析框架承认,援助会重塑激励结构,激励结构会影响制度行为,制度行为先于正式制度变革。

瑞典宪政体系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公共文件公开原则,瑞典法律保障公众对公共权力和官方文件访问权。

瑞典高校属于公共机构,原则上受公开原则约束,瑞典高校收到政府资助、与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等官方文书属于“可以公开”的范围。

国外组织及个人资助瑞典高校的合作合同协议,通常也属于公众信息范围,必须向公众公开。

@拍帮主:

看到@奶霸知道 的扒皮,咱也一时手痒去搜了搜RWI和SIDA的相关八卦,然后很轻松就找到一篇来自隆德大学自家的小文章,见图一,标题翻译成人话:《通过教育在中国促进人权:从学生视角评估瑞典模式的现实影响》

原文传送门→网页链接

这篇文章虽然只是硕士essay而已,但有趣之处在于,其中居然有不少一手的访谈内容……那么下面咱简单搬运一下。

图二,机翻:“北大法学院与RWI联合开设的人权硕士项目是中国首个系统性的人权研究生项目。该项目为期三个学期,提供八门课程。学生需要完成六门课程和一篇论文才能毕业。其中四门为必修课:《人权与法治》、《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国际人权法案》以及《人权保护系列讲座》。该系列讲座邀请不同的客座讲员(大多为中国人),包括学者、政府工作人员或NGO代表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就不同的人权相关议题进行讲座,并结合当前的社会问题及其工作进行阐述。四门选修课的内容会根据教师的专长和授课安排而有所调整,但通常包括商业与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少数群体权利、区域人权保护以及妇女和儿童权利。大约一半的课程由RWI提供的外国访问教授授课。此外,学生无需缴纳学费,可免费获得教材,并且每人可获5000元人民币的研究津贴。在项目的前三年,成绩排名前五的学生还会获得奖学金,前往瑞典隆德的RWI总部进行为期一至两个月的研究。但由于成本效益问题和学生选拔困难,这项奖学金于2007年停止发放。此外,该项目还帮助学生在国际和国内人权相关组织获得实习机会。”

划重点:【一半的课程由RWI直接授课、免学费、免教材费、每人给5000块钱、排名前五的学生进入RWI总部,还帮助学生进入各种人权NGO实习。】

图三,机翻:“由于当时中国教育部尚未批准设立独立的人权硕士项目,因此在现有硕士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一个研究方向被视为最可行且最具吸引力的途径。该项目面向法学和非法学学生开放的研究方向,使得RWI和PULS在项目设计方面拥有比本科项目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后者受政府管控更为严格),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申请者群体,并吸引更多学生,他们可以保留原有学位,因此人权学位不会影响他们的就业前景”。

划重点:【以上内容来自于2007年10月份与三位北大法学院教授(已匿名处理)的访谈,以及与当时RWI北京办公室扛把子Joshua Bird老师的访谈】

图四,机翻:“RWI相信并希望,人权研究能够影响或改变北大精英学生的思维和态度,进而通过非正式的个人互动与日常工作在其所处的圈子内推广国际人权标准,并影响其周围的人。此外,由于这些精英学生中的许多人未来很可能在中国政府或社会中担任要职,RWI相信并希望他们能够通过对政策的影响在更高层面上引领人权改革。这些学生不一定将会成为传统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人权活动家。相反,通过引导态度转变,无论学生未来是否实际从事人权工作,也无论他们从事何种职业,他们未来的工作和决策都将受到人权考量的影响。因此,学习人权的学生将直接或间接地帮助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事实上,一些北大毕业生已经成为RWI在人权教育领域的合作伙伴。这种思路也得到了几位中国人权领域知名教授的认同。”

划重点:【“几位中国人权领域知名教授”包括上面提到的三位北大法学院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两位教授,他们全部认同RWI的思路】

 

复读一遍图四的一些虎狼之词:

“RWI相信并希望,人权研究能够影响或改变北大精英学生的思维和态度”;

“由于这些精英学生中的许多人未来很可能在中国政府或社会中担任要职,RWI相信并希望他们能够通过对政策的影响在更高层面上引领人权改革”;

“这种思路也得到了几位中国人权领域知名教授的认同”。

 

……

……

……

 

当然,这篇essay的虎狼之词还有很多很多,懒得一一搬运了,各位感兴趣的话不妨去啃原文吧。

今天好几条微博都被夹了,咱试试改一改敏感词重新发一遍……

话说,昨天咱简单搬运了瑞典隆德大学一篇essay,浅浅的吃了几口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以下简称RWI)的瓜,然后有杠精抬杠曰:“改善人权状况,妇女儿童权益有什么不对吗?”(图一)

那么这里咱就专门回复一下这位杠精,顺便再深入扒一扒这篇essay吧。首先,没法证明由瑞典政府资助、RWI和PULS合作开办的这个硕士项目具有“改善人权状况,妇女儿童权益”的功效,隆德大学那篇essay也完全没有尝试评估这方面的功效……所以到底是什么让这位杠精产生了“改善人权状况,妇女儿童权益”的幻觉呢?

然后呢,请品鉴图二,隆德大学这篇essay真正评估过,并且得意洋洋地白纸黑字记录下来的办学功效,是【部分学生坦言,如今他们对中国主流官方人权立场的接受度有所降低】,以及【另一位学生感慨,或许正是受到了人权课程的熏陶,如今他与xx成为挚友】。

复读一遍,隆德大学通过直接采访硕士项目在读学生得到的评估结果,是【对官方人权立场接受度降低】,甚至还有【勾连xx】

还没完呢,请继续品鉴图三,受访的人权硕士项目在读学生还表示:

“人权硕士课程改变了他们对人权的认知,以及他们的视角或思维方式。”

“许多学生用'种下一颗种子,在合适的时机静待花开'来描述人权硕士课程。”

“许多学生还描述人权硕士课程具有“潜移默化”的效果。”

“一些学生表示,以前他们倾向于从政府或社会的角度分析社会问题,现在则更重视个人的观点。”最后,复读一下上面这些虎狼之词:

 “改变了认知、视角和思维方式”;

 “种下一颗种子,在合适的时机静待花开”;

 “潜移默化”;重复申明一遍,以上全部都是隆德大学essay原文,其中“潜移默化”这个词生怕各位看不懂,甚至还用的是拼音(qianyimohua effect)

延伸阅读:​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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